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24-01-16
(二)建立碳排放雙控評價考核制度。建立體現源頭減碳、過程降碳、末端固碳全過程的碳排放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制度,將能源活動碳排放量、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量、碳減排工程減排量、生態系統固碳量等統一納入對盟市的碳排放雙控評價考核,實行“碳排放強度約束性管理+碳排放總量彈性管理”。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及跨周期等因素,穩步實施對盟市的碳排放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科學設定評價考核頻次。“十四五”時期,推動盟市能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約束性目標協同管理、協同考核,將碳排放總量作為內部核算指標,開展“試評試考”,在實施過程中預留合理彈性。“十五五”時期,按照國家安排部署,全面實行盟市碳排放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科學運用評價考核結果,將碳排放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作為盟市黨委和政府(行署)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落實自治區國有企業節能降碳目標責任制,將節能降碳目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部門依規依紀依法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
(三)建立項目碳排放評價制度。“十四五”期間,在項目節能審查和環評審批中將碳排放評價作為重要內容,按照國家重點行業碳排放水平評價標準和方法,完善相關評價細則,開展項目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測算,分析評估新上項目對自治區及所在盟市完成碳排放雙控目標的影響。“十五五”期間,按照國家相關工作部署,結合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立法進程,適時推動項目碳排放評價作為單獨的行政許可事項。研究建立新上項目碳排放強度標桿值政策,合理保障低碳強度項目需求,有效化解高碳強度項目對地區碳排放的影響,推動項目碳排放評價與地區碳排放雙控目標相銜接。對高碳強度項目和低碳強度項目實行差別化的碳排放評價政策,引導碳排放指標向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高質量項目流動,提高單位碳排放產出效益。
(四)建立地區碳排放預算管理制度。建立自治區、盟市兩級碳排放預算管理體系,結合各地區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重大項目布局、節能降碳目標和潛力等因素,編制五年規劃期和年度地區碳排放預算管理方案。將地區碳排放增量指標以及節能降碳、淘汰產能、用能結構優化、碳減排工程、生態系統碳匯等形成的碳減排量指標統一納入碳排放預算管理,實行“碳排放強度剛性平衡+碳排放總量彈性平衡”,統籌新建項目和碳排放管理,確保地區碳排放預算與碳雙控目標相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