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25-03-19
二、“禁止做的”劃定紅線,防范風險
1、禁止違規舉債或變相融資
公共機構不得通過違規舉債或變相融資方式,以能源費用托管模式實施能源投資項目,防范財政風險,確保能源費用托管項目合規運行;引導公共機構通過節能收益覆蓋托管成本,實現良性循環。如某市明確要求能源費用資金納入年度預算,杜絕違規融資行為。
2、禁止虛假節能或數據造假
公共機構與節能服務公司(ESCO)不得虛報、瞞報能耗數據或節能效果。維護市場秩序,杜絕節能“數字游戲”;確保節能效果真實可信,增強政策公信力。如某省級政府引入第三方核查機制,對數據造假行為“零容忍”。
3、禁止節能服務公司(ESCO)“托管不節能”
節能服務公司(ESCO)不得以“托管”名義規避節能減碳責任。倒逼節能服務公司(ESCO)提升技術與管理水平,確保節能實效;保障公共機構利益,避免“形式主義”托管。如某節能服務公司(ESCO)因未完成節能目標被列入“黑名單”,行業風氣大幅改善。
三、“鼓勵做的”激發動力,推動創新
1、鼓勵引入新技術與新設備
公共機構與節能服務公司(ESCO)積極采用高效節能技術與設備(如更換磁懸浮空調主機、光伏儲能系統)。提升節能效果,降低運營成本;推動節能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如某數據中心引入CEMS智慧能源管理系統,通過AI智能控制,年節電超800萬度。
2、鼓勵探索碳資產開發
將能源費用托管項目節能量轉化為碳配額,參與碳交易或抵消自身排放。為公共機構創造額外收益,增強托管吸引力;推動碳市場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如某省級政府將能源費用托管項目節能量納入碳普惠平臺,年創收超200萬元。
3、鼓勵地方財政支持
地方政府對能源費用托管項目給予財政補貼或獎勵。降低節能服務公司(ESCO)節能智能化改造資金壓力,加快項目落地;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擴大托管覆蓋面。如某市對能源費用托管項目提供20%的財政補貼,年內新增項目超16個。
《實施規程》通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勵做的”三個維度,構建了公共機構能源費用托管的完整生態閉環:“要求做的”確保項目規范運行,夯實政策基礎;“禁止做的”防范潛在風險,維護市場秩序;“鼓勵做的”激發創新活力,推動模式升級。這一框架不僅為公共機構節能減碳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徑,更為全社會綠色轉型樹立了標桿。未來,隨著政策細化與市場成熟,能源費用托管模式有望成為公共機構邁向“碳中和”的主導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