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25-03-05
《公共機構能源費用托管實施規程》(以下簡稱《實施規程》)通過明確節能收益分配規則、細化服務收益獲取路徑,為節能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簡稱 ESCO)提供了清晰的商業模式框架和風險管理指引,推動其從“單一節能改造”向“全周期綜合服務”轉型。以下從能源費用托管模式下的“節能收益”和“服務收益”兩方面詳細解讀。
一、節能收益:強化效果導向,保障合理回報
《實施規程》通過節能收益的分配規則和考核機制,引導節能服務公司(ESCO)優化技術投入與長期運營,確保其通過實際減碳效果獲得穩定收益。
1、收益分配機制:綁定節能效果,激勵超額減碳
《實施規程》鼓勵合同約定“基礎節能目標+超額獎勵”的階梯分成機制。例如達成基準節能率(如10%),節能服務公司(ESCO)可獲50%的節能收益分成,若節能率提升至15%,分成比例可提高至60%。通過階梯分成機制激勵節能服務公司(ESCO)持續優化管理,避免“躺平式”運營,推動技術迭代(如AI算法調優、設備升級)。
《實施規程》要求合同明確“最低節能率”,未達標時節能服務公司(ESCO)需按差額賠償兜底條款約束。例如,某醫院項目約定年節能率≥8%,若實際僅達5%,節能服務公司(ESCO)需補足3%對應的能源費用。倒逼節能服務公司(ESCO)科學評估項目風險,優先選擇節能潛力大、技術成熟的領域,如采用CEMS智慧能源管理系統,進行中央空調系統節能智能化改造。
下一篇: 《公共機構能源費用托管實施規程》解讀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