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25-03-03
《公共機構能源費用托管實施規程》(以下簡稱《實施規程》)通過“定方向、細規則、解爭議”三個維度,系統性構建了公共機構節能減碳的實施框架,既明確了政策目標與路徑,又細化了操作規范與爭議解決機制,對推動公共機構綠色轉型具有深遠意義。
以下從三個方向詳細解讀:
一、定方向:錨定節能減碳戰略目標
1、明確“雙碳”導向,強化頂層設計
《實施規程》將公共機構節能減碳直接掛鉤國家“雙碳”戰略的目標定位,要求托管項目以“碳減排量”為關鍵考核指標,而非單純節能降費。例如,合同需明確項目周期內的碳排放下降目標(如年均降幅≥5%),推動減碳從“軟約束”變為“硬指標”。
《實施規程》提出“技改先行、管理跟進、長期運營”的實施路徑規劃,避免短期化、碎片化改造。例如,要求服務商在托管期內至少完成一次系統性技改,如CEMS智慧能源管理系統+可再生資源利用,確保減碳效果持續釋放。
2、界定責任邊界,避免權責模糊
明確公共機構職責為配合數據共享、設施開放、人員協調等,但不再直接干預能源系統運行。節能服務公司(ESCO)職責為承擔技術風險、資金投入、運維責任,并承諾兜底性減碳目標。例如,北京市某醫院托管合同中約定,節能服務公司(ESCO)需確保托管期內綜合能耗下降不低于25%,否則按差額比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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