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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春泉節能 發布時間:2008-05-16
(五)驗收委員會討論并通過專家組意見;
(六)反饋驗收意見。
第二十條 驗收意見由專家組負責填寫,主持驗收單位意見由驗收委員會負責填寫,組織驗收單位意見由省建設廳填寫。
驗收意見一般應體現以下內容:
(一)工程是否完成了申報書所提出的技術目標;
(二)對工程在技術含量方面的整體評價(超過、達到、未達到);
(三)推廣應用新技術取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等綜合效益。
第二十一條 凡獲得“超過、達到”評價等次的即視為通過驗收。
通過驗收的項目,由省建設廳發文公示并統一頒發試點或示范工程證書和標牌。
第二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取消其試點、示范工程資格,并予以公告:
(一)列入試點、示范工程計劃后一年內未組織實施的項目;
(二)既不按計劃進行,又不說明原因,或沒有按建設廳、市建委及專家組的意見進行整改的項目;
(三)未達到申報書所提出的技術目標,未通過驗收的項目;
(四)工程竣工后一年內未申請達標專項驗收的項目;建筑節能專項示范工程竣工后一年半內未申請節能專項驗收的項目;
第二十三條 試點、示范工程通過驗收或頒發證書、標牌后,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發現驗收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撤消其河南省建設科技試點或示范工程稱號,收回相應的證書、標牌。